交屋時發生的問題--很急!
2007-12-09 08:4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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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重買了一間房子,約27坪。
二十二年的房子。
因為是第一次買房子,沒有想很多。
只覺得房子方正,又是邊間,三房又連在一起,雖然房子百廢待興,因買得以現在行情來看,不算太貴,覺得自已裝潢就好。
頭款付了50萬元,有房貸加上信貸。
在代償屋主原先的一筆百多萬的貸款後,原訂11/28要交屋了。
當然中間過程,我已經從上週一就開始裝潢,改地板及浴室、廚房等。
尚有餘款未付。
在和屋主及代書面前,準備交屋時,樓下的屋主跑來說:房客反應漏水漏得很嚴重,而且已經1~2年了。
我們買在四樓,因為房子本身陽台有擴建向外,其擴建的部份,因為沒有和樓下的擴建相連,所以在地震時,牆壁有裂開,我們承包師父非常可能是因牆壁裂開,才造成水延著牆壁滴在對方擴建的陽台之屋瓦片上(似乎有破掉,可能是房子陽台有傾斜,有壓到對方的瓦,有破掉!
那現在到底是我買家的責任呢?還是之前屋主的責任呢?
- 2007-11-29 08:31:32 補充
最後尚未交屋!
- 2007-11-29 17:08:59 補充
其實我們並沒有透過仲介公司,是直接和屋主買賣,雙方有請代書來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代書是賣方找來的,而且合約其實很簡單,只有交款的步驟及金額而已。
因為我們需要貸款,貸款需要一段時間,他口頭上同意我們可以先行整修。
- 2007-11-29 17:09:12 補充
其實我父母住五樓,賣房子的屋主是住四樓,是我父親聽一位和屋主認識的鄰居說,他想賣房子我們才去看。
因為他的房客一直欠房租所以他才想把它賣掉。
也是很巧,10/14之前房客搬走,我和太太10/15回三重老家時,剛好碰到從台中上來的屋主。
- 2007-11-29 17:09:19 補充
銀行已經撥款,而且也幫屋主代償200多萬了。尾款剩下80多萬要付,原本交屋要付一張支票及現金。
整個流程大約是這樣:10/22簽約 10月底申請房屋貸款
11/19第一天動工 11/27幫屋主代償 11/28準備交屋時,三樓屋主來說明漏水情況
- 2007-11-29 17:12:28 補充
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謝謝各位的分享!非常謝謝!
- 2007-11-30 00:05:38 補充
http://hsinjung.myweb.hinet.net/pic.jpg
我自已畫出來的圖,麻煩請大家參考一下!
綠色的部份,是原屋主陽台擴建的部份,是違章建築。
由於當初是樓下三樓先擴建,他們的外面的天花板是用瓦楞板。
四樓之後也跟著擴建,所以並沒有和三樓相連。
可能是因為地震的關係,牆壁只有往回拉的力量,並沒有由下往上的支撐力量,因地心引力的關係,經不起重量,所以才造成裂縫!
可能是四樓屋主在造成裂縫後,才在四樓擴建的外圍地板下,在四個點(圖形上藍色的點)加上了磚塊,這磚塊是直接靠在三樓的屋瓦上,聽三樓屋主說,有一個點下的屋瓦似乎破掉了。
- 2007-11-30 00:13:42 補充
三樓的屋主,他只是想解決漏水的問題。
但這漏水的真正原因,也許真的是屋瓦破掉,造成水流到他的廚房的天花板。
也有可能是因為牆壁有裂縫,結構傾斜的關係。
對我們買家而言,覺得違章的部份,結構會傾斜,如果下次再地震,不就可能會再裂得更大嗎?
四樓的原屋主,似乎只想治標,將三樓的屋瓦弄一弄,只要不漏水就好。對於我們結構的問題似乎不想處理,因為光是要由一樓架到四樓的鷹架就要1~2萬塊了,如果再加上補磚塊及水泥,好像也要到4~5萬元。
請問現在尚未交屋,我是否有權利請他將這個問題也一併解決呢?謝謝!
- 2007-11-30 00:17:57 補充
好像不叫瓦楞板,反正就是像波浪狀,通常放在鐵窗上或屋頂的東西!
- 2007-11-30 08:12:19 補充
有問題的是擴建的部份,並非在權狀範圍內,是違章建築,是陽台往外擴建,是不是有權請原屋主負責呢?
因為他並沒有告知這部份,如果早知道我們當初就不會買了!
謝謝!
- 2007-11-30 08:19:28 補充
他有說這是擴建,但是並沒有說明有裂開的問題!
在三重買了一間房子,約27坪。
二十二年的房子。
因為是第一次買房子,沒有想很多。
只覺得房子方正,又是邊間,三房又連在一起,雖然房子百廢待興,因買得以現在行情來看,不算太貴,覺得自已裝潢就好。
頭款付了50萬元,有房貸加上信貸。
在代償屋主原先的一筆百多萬的貸款後,原訂11/28要交屋了。
當然中間過程,我已經從上週一就開始裝潢,改地板及浴室、廚房等。
尚有餘款未付。
在和屋主及代書面前,準備交屋時,樓下的屋主跑來說:房客反應漏水漏得很嚴重,而且已經1~2年了。
我們買在四樓,因為房子本身陽台有擴建向外,其擴建的部份,因為沒有和樓下的擴建相連,所以在地震時,牆壁有裂開,我們承包師父非常可能是因牆壁裂開,才造成水延著牆壁滴在對方擴建的陽台之屋瓦片上(似乎有破掉,可能是房子陽台有傾斜,有壓到對方的瓦,有破掉!
那現在到底是我買家的責任呢?還是之前屋主的責任呢?
- 2007-11-29 08:31:32 補充
最後尚未交屋!
- 2007-11-29 17:08:59 補充
其實我們並沒有透過仲介公司,是直接和屋主買賣,雙方有請代書來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代書是賣方找來的,而且合約其實很簡單,只有交款的步驟及金額而已。
因為我們需要貸款,貸款需要一段時間,他口頭上同意我們可以先行整修。 - 2007-11-29 17:09:12 補充
其實我父母住五樓,賣房子的屋主是住四樓,是我父親聽一位和屋主認識的鄰居說,他想賣房子我們才去看。
因為他的房客一直欠房租所以他才想把它賣掉。
也是很巧,10/14之前房客搬走,我和太太10/15回三重老家時,剛好碰到從台中上來的屋主。 - 2007-11-29 17:09:19 補充
銀行已經撥款,而且也幫屋主代償200多萬了。尾款剩下80多萬要付,原本交屋要付一張支票及現金。
整個流程大約是這樣:10/22簽約 10月底申請房屋貸款
11/19第一天動工 11/27幫屋主代償 11/28準備交屋時,三樓屋主來說明漏水情況 - 2007-11-29 17:12:28 補充
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謝謝各位的分享!非常謝謝!
- 2007-11-30 00:05:38 補充
http://hsinjung.myweb.hinet.net/pic.jpg
我自已畫出來的圖,麻煩請大家參考一下!
綠色的部份,是原屋主陽台擴建的部份,是違章建築。
由於當初是樓下三樓先擴建,他們的外面的天花板是用瓦楞板。
四樓之後也跟著擴建,所以並沒有和三樓相連。
可能是因為地震的關係,牆壁只有往回拉的力量,並沒有由下往上的支撐力量,因地心引力的關係,經不起重量,所以才造成裂縫!
可能是四樓屋主在造成裂縫後,才在四樓擴建的外圍地板下,在四個點(圖形上藍色的點)加上了磚塊,這磚塊是直接靠在三樓的屋瓦上,聽三樓屋主說,有一個點下的屋瓦似乎破掉了。 - 2007-11-30 00:13:42 補充
三樓的屋主,他只是想解決漏水的問題。
但這漏水的真正原因,也許真的是屋瓦破掉,造成水流到他的廚房的天花板。
也有可能是因為牆壁有裂縫,結構傾斜的關係。
對我們買家而言,覺得違章的部份,結構會傾斜,如果下次再地震,不就可能會再裂得更大嗎?
四樓的原屋主,似乎只想治標,將三樓的屋瓦弄一弄,只要不漏水就好。對於我們結構的問題似乎不想處理,因為光是要由一樓架到四樓的鷹架就要1~2萬塊了,如果再加上補磚塊及水泥,好像也要到4~5萬元。
請問現在尚未交屋,我是否有權利請他將這個問題也一併解決呢?謝謝! - 2007-11-30 00:17:57 補充
好像不叫瓦楞板,反正就是像波浪狀,通常放在鐵窗上或屋頂的東西!
- 2007-11-30 08:12:19 補充
有問題的是擴建的部份,並非在權狀範圍內,是違章建築,是陽台往外擴建,是不是有權請原屋主負責呢?
因為他並沒有告知這部份,如果早知道我們當初就不會買了!
謝謝! - 2007-11-30 08:19:28 補充
他有說這是擴建,但是並沒有說明有裂開的問題!
在和屋主及代書面前,準備交屋時,樓下的屋主跑來說:房客反應漏水漏得很嚴重,而且已經1~2年了。
=>表示漏水問題已經在您購買前就發生
那現在到底是我買家的責任呢?還是之前屋主的責任呢?
=>因為您是自行買賣 而且未經過仲介 當初如果經過仲介 問題就比較簡單 因為會有一個現況說明書 如果標示無漏水 則可找原屋主負責 如果標示有漏水 表示已經告知買方 這樣就很難歸咎原屋主
不過您是自行買賣 所以只好使用民法解決
第 354 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
所以您可以提出告訴
按照民法 第 356 條 (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357 條 (檢查通知義務之排除)
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樓下漏水 並無法立刻發現 所以若原屋主已知而未告知 依民法
356和357條 仍須負責
第 359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所以可以要求原屋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須視解除契約是否過當
第 360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或是直接要求不履行 損害賠償
第 361 條 (解約催告)
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
否解除契約。
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契約者,喪失其解除權。
所以現在要先催告 請求解除契約或是要求損害賠償
第 365 條 (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所以要快 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第 373 條 (標的物利益與危險之承受負擔)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
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因漏水問題是發生在買賣之前 所以仍可歸咎於原屋主
- 2007-11-30 09:53:39 補充
圖 我剛剛看過 現在您的問題是 1.如何對樓下取得對您有利的部份 2.如何對原屋主取得對您有利的部份
您可以對樓下屋主說 這些都是違建 如要維修 就大家一起出錢 不應該由我全部出錢 要是告到法院 結果是大家一起拆
您可以按照我剛剛所提的民法部分 先寄一張存證信函給原屋主 進行催告 信中要指名 如果判決獲勝會先假扣押原屋主的財產 原因是 原屋主未告知有龜裂的部份 所以 放心啦 您勝訴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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