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物所有權狀是否有含車位

 

各位專家好,最近要賣房子,拿出權狀才發現我每個月交的管理費和我權狀上的坪數不同,和我相同坪數的樓上鄰居有車位,我卻沒有,請大家幫我研究一下:

總面積:75.04平方公尺
陽台面積:9.89平方公尺

共同使用部分 3749.93平方公尺 權力範圍 10000分之22
共同使用部分 51.45平方公尺 權力範圍 100分之25
共同使用部分 5552.71平方公尺 權力範圍 10000分之31

大樓管理室說她跟我算的管理費 沒有包含 第三筆的共用部分
但是我的權狀上有阿

是我的車位被A走我不知道,還是哪裡出問題
如果權狀上有的我有管道可以要回來嗎??

我買房子時只看總面積 37坪多,權狀上也37坪多,現在我卻變成32坪多,請問如何是好? 感謝各位專家的說明。

    這個問題就是 第三個共同持份是車位的持份 但是因為當初的 分管協議 你並沒有車位的使用權 或是說 你沒有抽到車位的使用權 這樣看管委會的決議案是如何
    車位分三種 自行增設 獎勵車位(這兩個都有獨立權狀) 法定車位(這個沒有獨立原狀 通常都設在 大公和小公) 所以你的車位是
    法定車位 權狀設在大公或小公 但是你有土地持份 沒有使用權
    所以你的公設比會比較高 可能的原因是 雖有共同持份的車位
    但仍不夠住戶使用 只好抽籤或分管協議 抽到車位的住戶 就要多繳管理費 沒抽到就不用繳
    這樣子您了解嗎 如不了解再提出來 謝謝
     
    補充

    我對王麒彰先生的回答有疑問:
    仲介說11坪公設也是我的所有權,公設中明明有停車位,所以停車位就是我的,被前屋主賣掉時,應該把它應該劃分給買的人,為什麼是要我花錢買呢?而且每年還要繳這部份的房屋稅呢?買停車位的人又沒有所有權狀怎麼證明是他擁有?仲介沒有說明公設中有4坪被前屋主賣掉,所以我們才沒有車位,不算欺騙嗎?

    王麒彰2007/11/15 18:23回覆

    因為以前的停車位是共有持份 無獨立權狀 所以有可能有持分 但沒有車位 就是分管協議   所以他賣掉的是   一個停車位的權利

    而不是一個停車位的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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